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之后,被告通常会于
立案当天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内收悉立案通知。
此外,如果原告所提出的离婚诉讼符合法定的
起诉条件,那么人
民法院有义务在接到该申请后的七天内正式立案受理。
接下来,法院将会在立案当日开始起算的第五个工作日期内,向被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
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原告在向法院
递交离婚起诉书后的第12个自然日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反馈,则可以理解为法院已经完成了立案并且送达给被告,被告即被认为在收到书面文件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已经收到该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