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因合约双方一方的不履行或违反契约条款,导致对方人身权益及
财产权益遭到侵害时,受损方有权自由选择向其提出适用
违约责任或是
侵权责任,以及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多项补救措施。
其次,假如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执行
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给对方带来了
经济损失,那么
赔偿金额必须与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括合约执行完毕以后可能产生的额外收益;
然而,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
签订合同时设想或者应该设想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
损失程度。
再者,如果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
法律诉讼机构或者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受损方的
申诉请求进行调整增加;
倘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则可根据受损方要求进行适当降低。
总结来说,无论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对对方的人格权造成严
重伤害,并且还引起了严重的
精神损害问题,受损方都可以选择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而不受限于受损方是否申请了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