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因合约双方一方的不履行或违反契约条款,导致对方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时,受损方有权自由选择向其提出适用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以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多项补救措施。
其次,假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执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给对方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赔偿金额必须与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括合约执行完毕以后可能产生的额外收益;
然而,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设想或者应该设想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
再者,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法律诉讼机构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受损方的申诉请求进行调整增加;
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可根据受损方要求进行适当降低。
总结来说,无论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对对方的人格权造成严重伤害,并且还引起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问题,受损方都可以选择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而不受限于受损方是否申请了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比例
关于违约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方面,请注意这在相关法规上并未确立确切的标准。
然而,当涉及到确定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时,我们必须个别问题个别分析,且通常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境:
1.若在先前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却明确了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那么便依照该公式执行即可;
2.若双方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违约引起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做出任何明确规定,此时可以参照各种相关的付款凭证以及书面陈述等作为支持性证据,通过逐渐的协商过程来寻求共识;
3.倘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仍然无法就实际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决争端,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立机构审议案件后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首先,当因合约双方一方的不履行或违反契约条款,导致对方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时,受损方有权自由选择向其提出适用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以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多项补救措施。
其次,假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执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给对方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赔偿金额必须与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括合约执行完毕以后可能产生的额外收益;
然而,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设想或者应该设想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
再者,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法律诉讼机构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受损方的申诉请求进行调整增加;
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可根据受损方要求进行适当降低。
总结来说,无论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对对方的人格权造成严重伤害,并且还引起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问题,受损方都可以选择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而不受限于受损方是否申请了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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