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被普通的
刑事拘留并未涉及到
案底的产生问题。
然而,值得明确指出的是,
刑事案底意味着特定的被告人事先经由法院审判,最终被判定为罪犯,其个人资料、
犯罪经过、审议全过程、及裁判结果等相关内容,皆将以
书面形式予以保存,形成所谓的“案底”。
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
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
管辖之案件进行侦查运作期间,碰巧遇到特定的紧急情况,且对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者适时采用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惩罚的一部分,它仅仅是调查过程中的一项
强制措施,因此并不涉及产生案底的可能。
只有当公民面临刑事惩罚,方能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