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涉及
房产归属问题时,若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处理:
首先,倘若该房产系婚前由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购买并随后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者,则此种情况下,他/她将拥有该房子的完全所有权,而另一方将无法以此作为理由提出分割请求;
其次,若该房产为婚后购置且已登记于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此种情况下,其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据此请求予以合理划分,通常而言,此类财产的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再次,若婚前由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随后登记在自身名下,但
结婚后两人共同偿
还房贷,那么共同
偿还贷款所产生的部分款项及其增值部分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依法请求予以公平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