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法律条例所规定,经济补贴将依照雇员于公司供职年限为计量基础,以一年内一个月的固定
工资为标准来
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是雇员供职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该年度将纳入一年份度计算之列;
若雇员供职年限不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月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而所谓的“
月工资”,便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工合同时,雇员前十二个月内所有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在此之外,当用人机构解聘任何员工时,若未遵循根据相关
法规和章程制作的流程,便可视为非法解雇,并应以雇员在任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准,每超出一年,便需要向雇员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固定工资的
赔偿金。
如雇员的供职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仍需视作一整年进行计算;
若雇员供职年限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固定工资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