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屋办理
产证时所涉及到的
税费问题,具体细则如下:
首先是
契税方面,若拆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且包含在内,同时其成交单价不超过每平方4600元,以及内部小区绿化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或者等于1.0,那么该类拆迁房屋的契税将依照成交金额的1.5%进行征收。
但若是未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需按照成交价格的3%进行缴费;
其次是
劳务费用,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3元”;
再者是
房产证登记费用,对于拆迁
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需缴纳90元的登记费用;
倘若房屋面积介于100至200平方米之间,则需额外支付100元;
而每增加100平方米的面积,则需另收费10元。
至于拆迁房屋的测量费用,若房屋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则需缴纳80元;
如房屋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之间,则需支付120元;
假如拆迁房屋面积介于101至200平方米之间,则需交纳160元;
而当拆迁房屋面积大于201直至300平方米时,则需缴纳200元。
最后是
印花税部分,此项费用按拆迁房屋成交价的0.03%收取。《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