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申请,对其所提出的许可事项进行评审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行为。
而许可的变更,即为行政机关依照被许可人的申请,对已经得到批准的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修订和调整。
同时,我们必须明确,许可证具备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与确定性。
无论对于许可证的持有人,或是对于许可证的签发机构,一经许可证被依法颁发,除非经过法定的相关程序批准,否则任何人都无权任意修改或变更该许可证。
2.许可证变更的原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由于被许可人所从事的相关活动的内容、实施方式或其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使得原本的许可证无法继续适用于新环境中;
其次,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变迁等外部因素影响,使得许可证上所设定的条件不再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
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