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欠债者未能偿还借款并未留下书面凭证时,我们仍然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
立案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
债权人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以及金钱
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这些常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
债务人进行
追讨协商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短信往来记录、见
证人证言以及
汇款凭证等等。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要注意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您的权益不会因为超过法定时效而受到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