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请您务必重视并及时支付尚未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用。
倘若您在接收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发出的
催收文件——即律师函之后,仍然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话,那么后续可能将会面临法律程序的
纠纷和
诉讼。
我们在此告知您如若接到此份律师函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之内,仍没有处理好物业服务费的相关事宜,我方将不得不正式启动下一步的法律行动。
再次强调一遍,不论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实际入住,均需要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这是因为物业管理费的用途并非仅仅是为了满足部分业主个体的需求,更多的是用于提升整个社区的整体品质,包括设备维修、环境维护以及其他正常经营所必须的保障开支,而这些并不是我们物业公司自己收取的盈利性收入。
我们衷心希望能与每一位尊贵的业主携手共创美好未来!《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
保证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