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未享受
抚养费用的情形,可依法
提出诉讼追偿。
2、
直系亲属如未尽到
抚养责任时,包括未成年子女与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内,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若存在子女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提
起诉讼的情况下,其父亲或母亲也可用自己孩子作为原告的身份向对方提出法律请求,要求其立即支付抚养费用。
倘若其中一方在接受法院的法律判决之后依然无视法律,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庭申请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3、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故意拒绝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所涉及的子女
抚养义务的
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人民法院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