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特定
行政行为,若认为其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依据不得超过60天的期限,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诉求,要求重新审视和复查这一特定行政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特定行政行为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合法合规性、适当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公正无误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