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抚养费用以一次性支付为宜;
若是不具备进行一次性支付的条件,则可以选择透过按月或者定期的方式给付抚养费用,亦或是按照收益季度或年度分阶段予以支付。
抚养费用通常涵盖了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费用、治疗疾病所需的
医疗费用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销。
在确定抚养费用额时,双方应先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若能够达成共识,即可参照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为基础来加以确定。
然而,若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将会根据子女的真实需求、两人的承担能力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因素进行精确衡量并最终得出结论。
通常而言,对于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
当事人,其抚养费用应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重进行支付;
若需同时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则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抚养费用数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依照相关比例来加以确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