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企业迁址导致
工伤职工对远程工作方式持反对意见,进而选择与用人单位终止劳雇关系,那么用人机构需向其支付一定数量的薪酬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此外,根据该名工伤职员的具体受伤状况,他/她还将有权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的
伤残再就业补助等相关
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存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境时,用人单位拥有权利在事先给
劳动者发送正式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酬之后,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1.若劳动者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因为工作失误而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这些病痛或伤害导致其在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本的工作,同时也无法顺利地适应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工作机会;
2.当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任务,经过深入且专业的培训,或者更换岗位后,依然无法成功改变这种状况;
3.如果在
签订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原来的
劳动合同变得难以执行,并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公正的讨论后,仍然未能就新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