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欲在提前30日的期限内单方面解除
劳务关系,需依相关法令向被解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笔经济补偿所依据的准则是,依照被解雇者在现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整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正常
工资作为补偿款。
若服务期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那么该时间段将算作一整年来核算
补偿金额;
而如果服务期短于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仅须向获取经济补偿的员工支付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用人单位在处理
劳动合同事宜时存在
违法行为,例如解雇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员工,都将被视为非法解雇:
(1)处于可能接触到
职业病危害环境中的
劳动者没有进行离职之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或者在被诊断为患有疑似职业病或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
(2)在本用人单位中已经经诊断患有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并且已被认定失去了或者部分失去了劳动力的员工;
(3)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精神上,只要是在规定的
医疗期之内的员工;
(4)处于妊娠期、产后恢复期或者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
(5)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五年并且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还相差不到五年的员工;
以及(6)满足
法规和行政规章层面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