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银行业中,我们所提及的“
不良资产”通常特指不良贷款,这些贷款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从而给银行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
为了化解这种风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行规惯例,银行必须及时、足额地为这类贷款准备专门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并且经过严格复查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才能够根据合理程序予以核销。
2、对于银行机构来说,“不良资产”这一概念尤其重要,因为其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资产质量与信誉度。
而不良贷款中,根据
贷款逾期时间及回收难度的差异,又可以细分为次级贷款、可疑贷款以及损失贷款三个具体
类别。
针对各类不同等级的不良贷款,银行需要有系统化的处理方案和流程,对这些不良贷款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核销处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
借款人能够
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
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