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拆迁时,居所的所有权并非仅取决于户主身份,而是受到一些法律和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
对于农村住房来说,所有经过严格审批并被记录在案的
家庭成员都享有相应的
宅基地使用权,这种福利通常等同于他们对该处房产的共享所有权。
与此同时,城市住宅的实际归属往往遵循法律规定的依据——
房产证而非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
具体而言,在面对拆迁问题时,首要考虑的是针对待拆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合理估价,这包括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给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来确立相关房价。
最后,再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应得的
赔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