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例中,一个普遍现象是两个
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了前配偶。
然而,如果
当事人希望重新获得某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行的。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先行尝试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一问题,若谈判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转向法律途径,向当地法庭提起关于更改
孩子抚养权的
诉讼。
以下列出了几种可能成为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正当理由的条件。
首先,当与孩子同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残疾导致无法继续
抚养孩子;
其次,假设与孩子同住的一方存在未履行养育责任或者虐待儿童的行为,甚至其自身的生活习惯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这些都是构成改变
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再者,年满八岁的孩子,如果明确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并且这一方也具备足够的经济和时间实力
抚养这个孩子;
还有一种情况,即存在其他合理原因必须进行
抚养权变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