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该案并不涉及任何
财产关系的因素,则其收取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然而若该案涉及到了财产关系等相关要素,那么在基础服务费之上,还需要额外支付1,000至2,000元。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达到或超出10,000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按逐级累加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而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最后,5,000,001元以上部分则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如需在
审查起诉环节进行法律程序,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收费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关系,则按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予以收取,但最小费用不得低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
无论是否涉及财产关系,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收取的费用应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作为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其收费亦应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若涉及到财产关系,则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