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生育双胞胎子女的情况下,不实际承担照料职责的父母,应依照以下规定向子女提供
抚养费用:
若
抚养方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则其应支付给每个子女每月相当于其月收入总额20%至30%的抚养费;
如需同时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适度上调,但通常不应超过其月收入总额的50%。《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