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因缺乏合理依据而拒绝支付
物业费用,他(她)需就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负担由判定其
败诉所引发的一切负面后果。
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合同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提供各项服务,那么即使业主仅仅以未实际享受到或没有必要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作为借口,也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当业主因
拖欠物业费用遭到
诉讼时,法院将会主导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且经过仔细审查证明业主确实存在欠缴物业费用的问题,则判决令业主补齐应付款项;
如业主仍拒绝履行,物业公司有权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