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
当事人提起的
离婚诉求,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生效期为六个月之后即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需向公众明确指出,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任何关于“自动
离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具体规定,人
民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对此类案件展开审理时,须在原告提交
立案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毕相关审判工作。
若因某些特殊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完成审理的,必须经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审批方可顺延六个月。
倘若仍需延期,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审核通过。
同时,根据此部法律的另一项规定,若人民法院所适用的案件审判程序为简洁型(简称"
简易程序"),
审理期限则应控制在原告提交立案申请后的三个月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亦对离婚事宜作出了相应规定。
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明确提到,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希望解除这段感情关系之时,首先可以寻求相关组织出面展开调解,其次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须以开展积极调解作为首要任务;
然而,假如确信双方的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且通过调解无法修复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据此做出判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