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不
起诉决定,当然并不构成
刑事处罚。
实际上,刑事处罚的权力归属于法院范畴,唯有法院方能依照相关规定做出最终的刑事处罚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这并意味着案件不会继续交付法院进行审理与判决;
而仅仅象征着
刑事诉讼程序将在此阶段宣告暂停,涉案人员无需再承受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压力与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