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合同纠纷时,
当事人首先应当优先选择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来化解争议,争取达成共识。
然而,若经协商无果,当事人仍坚决拒绝进行和解、调解,或者即使经过调解但未能成功缓解矛盾,那么他们应当根据事先约定的
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涉及外国因素的合同纠纷,也适用此处理原则,即外国合同当事方可以按照其签署的仲裁协议,选择向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国际仲裁机构发起
仲裁程序。
如果当事人并未签订任何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因存在法律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则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