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离婚,无过失方均可申请
赔偿:
1.有
重婚行为;
2.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3.实施了
家庭暴力;
4.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若无过失方以原告身份提起赔偿请求,则必须在
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
若在离婚诉讼中,无过失方为被告且并未同意离婚,亦未提出赔偿请求,则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向法院提起赔偿
诉讼;
若在离婚诉讼中,无过失方为被告,
一审阶段并未提出赔偿请求,但在
二审期间提出,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无过失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再次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