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
信用卡拖欠本息共计约人民币10,000元至今已
逾期3个月经已偿还的问题,一般而言,若尚未出现其他严重情节,银行通常不会采取法律行动进行
起诉;
但,若银行执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亦将依法接受并处理该案件。
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涉案银行以
民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交了相关
诉讼材料,那么法院应当在收到这些材料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
其次,若欠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且经过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便可能涉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
报案并展开
立案调查后,通常需要经历大约4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由检察机关向法院
提起公诉。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