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
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乡村
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仅有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和框架。
2.对于农村
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最低应为建筑成本价值;
此外,还可考虑提供等面积或折价的宅基地或地价补偿方案。
3.针对城中村地区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最低需达到同等市场价格水平;
反之若属于
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则可选择进行房屋置换,且同区域内的置换标准最低为拆一还一,同时货币补偿标准也需达到同等市场价格水平。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