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的情状来衡量,恶意透支可能涉及到
刑事责任,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有
信用卡者以不当占有为目的,对规定额度或规定时限的
信用卡透支行为,且在收到发卡行的催缴通知后仍然未予偿还。
关于恶意透支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若涉及金额较大,持卡人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间的
罚金;
二、如果金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乃至十年内有期徒刑,同时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
三、倘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持卡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