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即受到法律保护,而
申请日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接收到
专利申请书的时间来确定。
若采用邮寄方式
递交申请文件,则将以邮件投出之日作为正式申请日期。
发明专利及其权利行使的
有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及其权利行使的有效期限设定为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及其权利行使的有效期限设定为十五年。
《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
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
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