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将被视为进行了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责任;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责任;
而对于那些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责任,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发出
催收通知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
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