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判
处罚金的
刑罚,应依法按照
犯罪程度确定
罚金额度,该原则在针对单位
量刑时亦须
严格执行。
若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
国家公职人员提供
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严厉的罚金刑罚,同时对于单位内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年内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刑罚。
倘若因
行贿所获得的
违法收益为个人所有,则应依照我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及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进行相应的
罪名判定与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