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圆满解决之后,其处理流程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当涉及事故的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能够自行商议确定具体的
赔偿方案时,他们可前往相关的交警部门进行结案手续的办理;
其次,如果各方在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中能够通过深入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能够制作相应的调解书以确认赔偿事宜;
最后,若经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赔偿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