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判定
婚后财产归属的共同属性而言,时间节点必须是男女双方顺利完成了领取
结婚证书的手续且在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这段时期内的所有财产;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阶段内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
工资收入、奖金额度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回报,还涵盖了从生产、经营、投资等过程中所取得的所有收益,同样包括那些应当被视为
共同财产的其他类型财产;
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地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和支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