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者得到
取保候审的待遇,这并非一定代表其将留下
案底。
因为在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
刑事责任之前,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他/她是否已经在
取保候审期间留下了案底。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
羁押的
处理方式,它本身并不会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即无论何时,只要案件需要,该
判刑的仍然需要进行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