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土地征收的
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及对被
征地农户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对于征收农用地而言,其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具体标准将主要依据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通过颁布并实施区片综合地价而确定。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自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