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劳动争议方面,虽然并无明确规定
追诉期限,然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遵循着一年的
仲裁时效标准,该时效期是从
当事人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如若当事人对于
仲裁裁决结果心生疑虑,有权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将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