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停工留薪期间薪酬数额的确定方式,应考虑如下因素:
如果员工在遭遇
工伤事故之前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应该基于该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月均
工资来计算他原本的工资水平;
若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员工在
工伤发生之前实际工作月份累计发放的总工资除以工作的月份总数,以此来衡量职工原本应得的工资水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在受伤之前的工作时间还不到一个月,那就应该按照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原本每
月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