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倘若配偶中的一方因为
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支援另一半的职业生涯等因素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分开之时,这一方将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方式和金额,应当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在婚姻解除之际,若任何一方面临生活上的困难,具有经济实力的另一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
同样地,具体援助的手段和数额也需经双方自愿商定;
如协商无果,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援助措施作出明确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