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醒您注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离婚冷静期为期一个月,且此期限不可缩短或提前。
在这段时期内,夫妻任意一方若对离婚事宜持有不同意见,均可无条件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需明确的是,若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内双方均未提出领取
离婚证的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作自动撤销。
在此之后的三十日内,
当事人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申请,以获取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