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代为照顾他人宠物犬的过程中发生了伤人事件,应当由实际承担照看任务的人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就宠物犬造成的伤害而言,其所有者或管理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需负有法定的
侵权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本次伤害是由于
受害人本人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直接引起的,那么,宠物犬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则可免于或者减轻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说明主观上存在过失,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