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征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其肖像则构成了对其
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未经肖像权所有者的授权便擅自使用、制作以及公开展示该肖像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受害方,您有权向
侵权方提出要求,令其立即停止损害行为,恢复您的声誉与形象,消除不当影响,并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您还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