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
期限届满之际承租人未能按期迁出,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出租方可向所在地的公正机构提出文书申请,以便使其派遣专业人员对租户空间内的各项财产进行详细且完备的盘点、核对与查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妥善保管以及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的行动安排。
在执行上述工作过程中,我们建议邀请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相关代表出席,以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他们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待所有财产清点完毕之后,我们会将这些物品暂时集中存放于其他安全地点,从而为房屋的再次出租做好充分准备。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