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
欠条历经三载岁月变迁,只要
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责任,其效力便依然有效存在。
然而,即使欠条时效已过三年,债权方仍可能失去
胜诉权,这可能源于
诉讼时效的限制,但
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不会因此而消除,
债权人对此享有
起诉至法院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
期限届满之际,义务人都可据此主张自己并无实际
履行义务的必要进行抗辩。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