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事员工与同事在嬉戏打闹期间意外造成他人受伤情况发生时,如果该事件被认定为
工伤事故,则应由该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和相关的
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而该员工通常无需自行承担
赔偿义务;
然而,倘若该事件未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该员工就需要依据
受害人所实际承受的损害以及自身的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重大过失行为,且在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该员工仍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追索部分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