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
购房贷款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
贷款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地区长期
居住权或是有效的
居住证件(如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以及暂住证等);
其次,申请人本身应该拥有稳定的工作及可靠的收入来源;
第三,申请人需要具备优秀的信誉记录,并且能够按时支付贷款银行利息及其本金;
第四,如果贷款申请人无法提供足额的
抵押或
质押物,则需要由贷款银行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
偿还贷款本息并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
证人;
第五,贷款申请人需要持有购
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或者是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所购买的房产价格应当基本符合贷款银行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第七,若贷款申请人未享有
购房补贴,则需要以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的首次付款;
反之,若享有购房补贴,则需要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的首次付款;
最后,贷款申请人还需要遵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所有条款,贷款申请人都需要同时满足,并且申请人应当
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