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即可得出结论;
然而若案件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或许会需要适当的延长时间,但这期间的延期期限也不应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当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接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若认为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发出相应的通知书告知其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