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离婚事件中,对于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则秉持以下基本原则:
针对尚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而言,法律通常会以母亲作为主要
抚养人为首选考虑因素;
而当孩子年龄超过两岁之后,关于抚养事宜,家长们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商议,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将交由权威的人
民法院来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判,并遵循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首要原则下进行判定;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便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项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