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进行实际计算
子女抚养费用的金额时,人
民法院通常会遵循如下三条基本原则:
首先以子女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其次兼顾父母双方的经济支柱承受力状况,最后再根据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加以考量。
2.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关于
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设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
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通常可以控制在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如果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
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
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