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看守所在释
放罪犯时并不需要向
家属发送通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服刑期结束之后,看守所将向罪犯发放
刑满释放证明书,同时还需提醒他们在规定期限之内,务必携带该证明书前往原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然而,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要求看守所必须向家属进行此类通知。
然而,如果刑满释放人员身患严重疾病,看守所将会通知其家属前来接回。
《看守所留所执行
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
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