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掠
勒索罪乃众多侵犯财产类罪行中的一大毒瘤,主要针对的
犯罪目标即公私财物。
该
罪名所侵犯的客体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严重侵害,同时亦对他人的人身权益或其他相关权益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在此基础上,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上展现为
行为人通过实施威胁、要挟、恐吓等恶劣手段,强制被害者舍弃自身财富,以达成不法之目的。
而在针对由
暴力手段强迫参与犯罪的
胁从犯时,我们应审慎权衡,考虑予以减轻
刑罚甚至免除刑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